兴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来源: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和有效保护力度,达到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和整治矿山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发展规划,《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兴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编制而成。是对兴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指导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年—2005年为规划期,2006—2010年为规划展望期。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对象为所有矿山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兴国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贡江支流平固江上游,北、西与吉安市的永丰、泰和、吉水、万安县交界,东、南与我市的宁都、于都、赣县毗邻。县界极限坐标:东经115°01′~115°51′,北纬26°03′~26°41′。总人口68万,国土面积321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1.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6万亩,旱涝保收面积30.6万亩。319国道、京九铁路穿境而过,以县城为中心的次级公路网络通达全县主要乡(镇)村,交通较为便利。邮政、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齐全。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述
    我县是传统的农业县和革命老区,地处偏僻山区,历来以农业为主,工业化程度低,经济总量小。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以烟叶为主的种植业和以灰鹅为主的养殖业发展迅速,农业结构趋于合理,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建成了以卷烟、食品、建材、矿产等四大支柱产业的核心工业体系,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开始形成。商贸、电信、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5.8亿元,年均增长6.1%;工农业总产值(不变价)167563万元,比1999年增长14.6%;农业总产值(不变价)72814万元,比1999年减少7.8%;工业总产值(不变价)94795万元,比1999年增长41.1%。
    2000年以金、萤石、水泥灰岩等矿产为主的采矿加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矿业总产值24550万元,其中矿业延伸产业1015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5.9%。矿业的发展带动并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安置就业人员7100人,对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矿产品流向及物流量
    萤石、金、高岭土、水泥,建筑用砂、建筑石材、砖瓦粘土是我县主要的矿产品。外运产品主要为萤石原矿及萤石精粉,原矿主销重庆等地钢铁厂,精粉则经上海、汕头等港口出口外运;其中萤石原矿4万吨、精粉13万吨。金内销,年销量118.5千克。水泥基本内销,年销量60-70万吨。年从湖南等地购进石膏0.5万吨,年需从吉安等地购进原煤5万吨。建筑用砂年产量92万立方米,砖瓦粘土年产量30万立方米,建筑用片石104.5万立方米,石材年产量12万立方米,全部内销。
    (三)本县经济发展潜力分析
    兴国县是矿业大县,以金、钨、萤石、灰岩为主的采矿加工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金、萤石、灰岩占有资源量在赣州市中具有一定地位。兴国县十五计划纲要又明确提出以强攻矿产、水泥等为主的工业支柱产业的战略,但目前以萤石、高岭土为主的采矿业以生产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水泥生产规模偏小,使矿业在本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开发方面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上还具有很大的潜力。随着我县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投资兴建的120万吨旋窖水泥生产线的建成和6000吨无水氢氟酸化工厂的兴建投产,我县灰岩、萤石资源的潜力必将得到充分发挥,有望通过矿产品精深加工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形成新的矿业链和经济增长点,矿产品深加工和产品开发所产生的产值和利税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随着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城镇化建设的日趋完善,我县目前基本未开发利用高岭土、建筑用凝灰岩等非金属资源的潜力必将得到充分挖掘,使矿业作为我县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矿业发展关系
    全县森林覆盖率71.2%,水土流失面积726.27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22.6%;从1983年至2001年累计治理面积1681.27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面积1681.27平方公里。2000年与1982年相比,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172.8平方公里。兴国县矿山占地面积28.5平方公里,其中被矿业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31.5平方公里。由于矿业开发造成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1.1%。国有或较大规模的金属矿山一般建有尾砂库,废石就地堆放;但少数矿山尤其是稀土矿山(已关闭)以及一些萤石浮选加工企业不建尾砂库或尾砂设施不完善,不能有效控制尾砂存放,以致充斥河沟,毁坏良田;其它小规模矿山及私营小矿山也多未建尾砂库或拦砂坝,不重视环保的情况较严重。
    环保与矿业息息相关,矿业开发即发展了当地经济,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造成当地山林破坏、耕地减少和环境污染,导致自然条件恶化。矿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只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矿业发展,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保证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矿业城镇可持续发展问题
    陈也镇是本县伴随着画眉坳钨矿开发而兴起的典型的矿业城镇。矿业开发发展了当地经济,并带动了全镇餐饮、住宿、交通、商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因钨资源枯竭,画眉坳钨矿即将关闭,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的影响,面临严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留龙乡是受矿业经济影响较大的乡,伴随金矿的开发经济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并带动了城镇建设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应未雨绸缪,在以矿业为主的同时,注重其它产业的发展;同时开展金龙金矿接替资源的勘查力度,进一步为矿山提供切实的资源保障,让矿业经济为本乡乃至本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矿业对解决这些问题的贡献
    经济结构不合理,综合竞争能力弱,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滞后,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乏力;投资总量不足,投资来源渠道单一,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很大;科学技术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支柱和特色产业优势不明显,开拓市场的难度较大;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因素突出,改革任务繁重等,这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委、县政府制订了以加强城镇化建设和强攻以高岭土、萤石、水泥等矿产为主的工业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我县有丰富的萤石、建材资源和广阔的建材市场,随着氟化工产品的开发及传统建材产业的改造和完整的建材工业新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矿业在我县经济中的支柱地位,有利于增加我县的财政收入和农民增收;并可为下岗、分流人员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矿业必将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已发现矿种30种(其中锡、铋、铍、铪为与钨之共伴生矿种),其中查有储量的矿种18种。矿产地127处(见附表1-1、附表1-2)。其中大型矿床4处(钨1处、高岭土1处、萤石2),中型矿床8处(金1处、萤石3处、灰岩1处、白云岩1处),小型矿床36处(煤6处、泥炭3处、铀2处、铁1处、钨9处、高岭土1处、灰岩1处、萤石8处、矿泉水5处),矿点81处。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
    本县矿产资源有三大特点:
    1、矿产种类较少,但少数金属矿种突出。如金、高岭土、萤石、钨为我县最负盛名矿种,在赣州市乃至省内具有相当影响。
    2、主要矿种储量有集中分布之特点。如金保有资源量1360公斤,集中分布于留龙乡境内,其资源总量占全县的99.5%;高岭土主要分布于永丰乡境内,其资源总量446.66万吨,占全县的99%;钨主要分布于陈也镇,仅画眉坳钨矿资源总量就达55791吨,占全县的89%;萤石虽说分布较分散,但规模较大的矿区主要分布于城岗、隆坪乡境内,其资源总量占全县的80%以上。
    3、优势矿种萤石、钨矿床(点)多,分别达十几处之多,但单个规模较小,储量分散,不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开发开采。
    4、以地下溶洞、丹霞地貌为主的自然景观多处,对开发以度假休闲为核心的旅游资源极为有利。
    在省内具有影响的矿种:金、萤石、高岭土。
    在市内具有影响的矿种:水泥灰岩。
    具区位优势的矿种:建筑用砂、石材。
    具潜在经济优势的矿种:高岭土。
    具较大资源潜力的矿种:高岭土、萤石、水泥灰岩。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概况
    本县大规模的系统地质工作始于解放后。全县完成1:20万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重力测量、遥感,1:10万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1:5万航磁测量、卫照(TM图像),1:5万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已完成1860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58%。主要进行了钨、金、稀土、高岭土、萤石、煤、灰岩等矿产的普查勘查。完成勘探矿区3个(留龙金矿、画眉坳钨矿、上垄高岭土矿),详查矿区3个(泥炭1个、矿泉水2个),普查矿区47个(煤8个、铀矿2个、泥炭1个、铁2个、钨4个、铅锌1个、金2个、铍矿2个、钾长石4个,灰岩2个、萤石11个、硅石5个、矿泉水3个)。其中钨、金、高岭土等矿产的工作及研究程度较高。
    经过不同阶段工作,共累计提交资源储量金5862公斤、银217189公斤、铅12381吨、铜1214吨、铁158.60万吨、钨62530.11吨、稀土21674吨、钾长石12.7万吨、高岭土451.06万吨、灰岩7953万吨、白云岩227.57万吨、萤石497.03万吨、煤340.18万吨、硅石302.4万吨、矿泉水235.52吨/日、石材8732660万立方米、粘土11672390万立方米、铍21吨。
    自一九八七年留龙金矿详查工作结束后,地质调查及矿产评价工作处于停顿状态。目前为止除高岭土未经大规模开采外,钨、金保有储量均所剩不多,面临资源枯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利用情况
    全县已利用矿种15个(不包括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占查有储量矿种数的83%。已利用矿区数34个(其中停采矿区6个、闭坑矿区1个),占总矿区数的27%。金资源利用率77%,钨(包括共伴生矿产锡、铋)资源储量利用率92%,煤资源储量利用率12%。稀土资源储量利用率21%,萤石资源储量利用率66%,钾长石资源利用率10%,灰岩资源储量利用率21%,矿泉水资源利用率7%;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铍、水晶、泥炭、硅灰石、白云岩等。
    2、矿山企业现状
    全县现有矿山企业225个(见附表2)。其中中型矿山5个(钨矿1个、萤石2个、石材2个);小型矿山57个,多数为萤石、钨矿;小型砖厂、采砂场、采石场矿山分布点162个。
    2000年主要矿产品生产状况:
    钨:处理矿石量11.1万吨/年,产钨精矿510吨/年;
    萤石:设计采矿能力矿石量34.2万吨/年,年产萤石约26.3万吨。
    金:年生产能力82千克/年,实际生产黄金118.5千克,综合回收银精矿80千克。
    煤:生产能力1.5万吨/年。实际产量1.25万吨/年。
    高岭土:生产能力0.1万吨/年。实际产量0.2万吨/年。
    灰岩:生产能力60万吨/年,实际产量70万吨/年。
    建筑用砂:产量40万立方米/年。
    砖瓦粘土:产量64万吨/年。
    石材:产量104.7万立方米/年。
    3、资源回收率
    根据对我县主要矿山的粗略调查统计:钨的采矿回采率平均为80%,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5%。煤采矿回采率平均为85%,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5%。金矿采矿平均回采率84%,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0%。高岭土采矿回采率为85%,选矿回收率为80%。灰岩采矿回采率平均为89%,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8%。萤石采矿回采率平均为81%,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2%。
    钨矿山综合回收锡、铋,其它元素基本未回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矿产开发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并引发各种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全县矿山废石排放量8.3万吨,尾砂排放量15.5万吨,废水排放量259万吨。累计废石积存量350万吨,占全市积存量的2.52%,尾砂积存量255万吨,占全市积存量的0.87%。
    矿业开发还引发了部分地区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县矿山塌陷面积达127公顷以上。
    为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县政府加强了水土保持的监管力度,划定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早在2000年以前就关闭了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池浸稀土矿山生产。申报了画眉坳钨矿矿区生态环境与土地复垦治理项目,启动了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勘查缺乏资金,矿产资源形势严峻。大多数矿种、矿点勘探程度低,利用价值不高。画眉坳钨矿因储量枯竭已闭坑,优势矿种萤石、金资源形势也较为严峻,将面临后备资源不足的局面,故多方筹措勘查资金,摸清本县矿产资源家底是当务之急。
    2、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低,资源浪费或破坏严重。实行承包制的国有或集体矿山以及私营或个体矿山普遍存在着采富弃贫、采易避难、追求短期效益的行为,资源浪费或破坏严重。钨、金、萤石等矿产资源急剧减少。
    3、矿山规模不大,缺乏竞争力。我县无大型矿山企业,只有5个中型矿山。有些适合建设大型规模矿山的矿区(如钨矿、萤石)也被肢解成小块,办成众多小矿分散作业,各自为战,产品档次低,多以卖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低,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少;同时、初级产品的重复建设又造成在低价位上的恶性竞争,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的结果是导致我县矿山企业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缺乏成本优势和管理优势,经济效益差,难以应对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业的发展。为此,必须加快矿山和资源重组,形成大中型骨干矿山,提高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规模化经营;引进先进的矿产品加工企业,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宏观经济形势对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规划期间正值兴国县加强城镇化建设,扩大城镇、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非金属建材需求将成倍增长,砂石、粘土年需求量达280万方,花岗岩板材需求量也很大。
    (二)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根据市规划要求,我县鼓励开采的矿种为金、高岭土及水泥用灰岩等,其开发量将有较大的增长。限制开采的矿种为萤石、钨、稀土等,其开采量虽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随着矿产品深加工力度的加大,科技含量的增强,将极大地促进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的提升。
    (三)采选冶技术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采选冶技术提高无疑会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缓解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促进我县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的发展,改变我县矿山企业以量取胜、以初级产品求生存的传统生产模式。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综合预测
    至2010年对我县国民经济建设有充分保证的有水泥灰岩、高岭土;基本保证的有金、萤石;短缺的有煤及饰面花岗岩等。
    (五)本县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潜力评价
    矿产资源发展潜力较大的有高岭土、水泥灰岩等;矿业发展潜力较大的有水泥灰岩、高岭土、萤石等。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集约高效开发为目标,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为手段,达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以金、萤石、高岭土、水泥为主的矿业开发在我县经济的重要作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决落实《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要求的“可持续发展”等六个方面的原则,并着重体现在可操作性原则、和地区特色原则上。
    (一)可操作性原则: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在本县规划中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省市规划中的有关指标,具体安排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突出砂石、粘土县级审批发证矿种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主动争取和鼓励国家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产勘察项目,对我县优势矿种金、高岭土、水泥灰岩等矿产进行勘查与开发工作;适度控制萤石、钨、稀土等矿种的勘察与开发;使规划具可行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二)地区特色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开展优势矿种金、萤石、高岭土、水泥灰岩等矿产的勘查与开发工作,依靠招商引资、科技进步,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及矿石采选冶水平。尤其是限制开采的矿种萤石、钨,要加大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力度,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走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之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
    三、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总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为动力,推进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建设高效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和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把我县建成省内主要的氟化工生产基地和重要的黄金生产基地,以及市内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通过矿业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由中央及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积极稳妥地建立商业矿产勘查新机制,通过商业性矿产勘查,在接替资源和急缺资源勘查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力争提供1—2处新发现矿产地或小中型后备矿产地1处,提交资源量:高岭土100万吨、金2吨、萤石50万吨、钾长石20万吨、水泥灰岩1500万吨,使矿产资源可供性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1)矿产品产量、质量及矿业产值目标
    萤石:萤石原矿4万吨,产值200万元;萤石精粉16万吨,产值6400万元;无水氢氟酸6000吨,产值2.5亿元。
    金:200千克,产值1400万元。
    高岭土:20万吨/年,产值2000万元。
    水泥:140万吨/年,产值4.2亿元。
    建筑用砂:产量100万立方米/年,产值1200万元。
    砖瓦粘土:产量40万立方米/年,产值1.4亿元。
    建筑石材:产量120万立方米/年,产值4800万元。
    大理石:产量24万立方米/年,产值720万元。
    (2)矿业结构调整目标
    关闭76个小矿山。新建1个年产120万吨的水泥厂,1个年产6000吨的无水氢氟酸化工厂,1个年产20万吨的高岭土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采选冶技术创新实现新的跨越。
    (3)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目标
    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得到保障;加强矿山监督管理体制,杜绝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现象;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健全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网络。“三废”排放不达标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还不合格的矿山要及时关停。重点加强金龙金矿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监督管理力度,使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彻底改善。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不再新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规划期内完成画眉坳钨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复垦面积2.94平方公里,矿山地质灾害明显减少。
    (二)2010年远景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初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勘查新格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2、萤石、高岭土原矿生产量得到有效控制,以萤石为主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得到更大发展。原矿产品向冶炼产品转化率100%。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生产形成规模。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更加合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初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萤石、高岭土、黄金生产基地。
    4、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禁池浸生产工艺的稀土矿山生产,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
    第四章矿产资源保障
    为保障国家和本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建立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可供体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兴国县勘查的主攻矿种为金、高岭土、萤石、水泥灰岩及饰面用花岗石材等。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由国家出资和省自筹资金开展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由省统一规划,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巩固和规范逐步形成的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地位,使矿产资源不断得到补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鼓励在下列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见附表3):
    1、开展留龙金矿深部和外围及宝塔山一带的金矿勘查。
    2、开展长山一带的高岭土调查评价。
    3、开展兴国县隆坪地区萤石矿调查。
    4、开展梅窖三峰仙大理岩矿区详查。
    5、开展梅窖、社富等地水泥灰岩的详查。
    6、开展增坪—上峰一带的钾长石资源调查评价。
    7、开展杰村石头窝一带银多金属的普查评价。
    8、开展兴国朱家地绿柱石矿的地质普查评价工作。
    9、开展鸡公坑、坝公坑萤石矿地质评价工作。
    10、开展坝子上、鸭子排及均村铅锌矿地质评价工作。
    同时鼓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热、矿泉水和脉石英的调查评价工作。
    (二)限制在下列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冰心洞、宝石寨、太平岩溶洞、羊山等旅游景点区(附表4)可视范围内。
    2、京九铁路、319国道可视范围内。
    3、水利水电工程和重要河流及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
    4、全县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工业区附近等一定距离内。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结构调整为主线、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本县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产资源。对出口优势矿产稀土作为资源储备一定时期内严禁开采。
    (一)鼓励开采的矿种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本县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应加大金、高岭土、矿泉水及灰岩等建材非金属的开发力度。
    金:以金龙金矿为典型代表,保有储量近1360公斤。要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开发力度,形成规模优势。
    高岭土:目前发现的3个矿点,除一处经详查储量446.66万吨,达大型外,其余二处工作程度均较低。目前仅一处作为普通的瓷土开发利用,但作为赣州市急缺的矿产,有必要在进一步勘查的前提下加大开发力度。
    矿泉水:有偏硅酸饮用矿泉水5处,流量235.52吨/日。目前已开发利用的有3处。应根据其内在品质、储量规模及所在的地理位置或交通状况,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我市的矿泉水生产基地。
    水泥灰岩:基础储量1672万吨,目前已有生产矿山3家,生产能力矿石量70万吨。市矿产规划在我县新建成120万吨旋窖水泥生产线,为满足水泥生产对灰岩原料的需求,原三家灰岩生产矿山应扩大生产规模,并新建一座灰岩产量达137万吨的开采矿山,使之灰岩开采总产量达到217万吨。
    建材非金属:随着我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建设和房地产的投入不断加大,必将带动与此相关的矿产业的发展,水泥用灰岩、砂石、砖瓦粘土、板材需求量旺盛,必须扩大开采规模,满足市场需求。但禁止用水泥灰岩(包括白云岩)作砂石材料,并适当收缩砂石采矿权;严禁在耕地内开采砖瓦粘土。
    (二)限制开采矿种
    根据国家对限制开采矿种的要求,本县将钨、稀土、萤石列为限制开采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对于钨、稀土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必须根据上级统一规划按照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的原则进行开采。
    1、实行配额生产制度。严格按照市规划和市政府下达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矿山企业要服从管理,不得超计划生产。我县优势矿种钨因基础储量面临枯竭,现有四个矿山全部关闭。稀土资源量虽说达21674吨,但工作程度不高,原地浸矿工艺还未取得突破,原有三个矿山已于2000年前关闭,全县五个矿区作为资源储备区实行保护。市矿产开发利用规划中兴国等县作列为萤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开发区,我县萤石基础储量达497.03万吨,2005年前关闭整合9个开采规模较小的矿山,保留18个,生产规模控制在26万吨。2010年前在保留的18个矿山的基础上,再根据资源分布情况,采取重组的办法组建3—5个生产规模达中型以上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控制在45万吨以内。
    2、原地浸矿生产工艺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不宜盲目推广,我县将暂停稀土矿山的生产,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
    3、加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的监督管理。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环保措施不力和偷漏税费者从严依法查处。禁止矿山企业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他人采矿。对实行限制开采的萤石除实行总量控制外,要加大实行资源和矿山重组力度,提高矿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加强矿产品加工和经营管理,实行矿产品加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无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矿产品经营、加工活动,无准运证的矿产品不得放行。
    (三)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作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二、矿产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业开发区域布局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的产出分布规律以及交通、区位等条件,结合目前矿业经济现状,将我县划分为三个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区。
    1、留龙~上峰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区
    包括留龙、社富、杰村等部分地区。是我县金、银、铅、锌、钾长石矿储量的主要分布区和产区。区内分布中型金矿1个及金、铅、锌、钾长石、高岭土矿点多个,拟以金龙金矿为龙头,把本区建成我县主要的金、银、铅、锌、钾长石生产基地及高岭土矿产资源后备基地。
    2、永丰~隆坪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区
    包括永丰、隆坪地区,是我县萤石、高岭土的主要分布区和产区,有大型萤石矿区1个、高岭土矿区一个以及众小型萤石矿区多个。拟把本区建成我县重要的萤石、高岭土生产基地。
    3、梅窖~三僚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区
    该区是我县水泥灰岩、大理岩、煤的重要分布区,也是水泥灰岩、煤的重要产区。拟把本区建成我县重要的水泥灰岩、大理岩的生产基地及煤炭生产基地。
    (二)开采规划分区的依据
    在矿业开发利用规划区内及其它未包含在开发利用规划区内国家又鼓励开采的矿产相对集中地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矿产储备保护区。三种采矿区的划分按照市规划分区划分条件进行划分。
    1、鼓励开采区:我县将金、银、铅、锌、水泥灰岩、高岭土、煤、钾长石、矿泉水等集中分布区,设为鼓励开发区。鼓励开采区内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应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整合力度,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
    下列矿区设为鼓励开发区:枫边水晶石矿、宝石山矿泉水、百太泉矿泉水、美女峰矿泉水、梅窖大理岩、梅窖水泥灰岩、寨子脑金矿、将军泉矿泉水、上垄高岭土矿、增田钾长石矿、草栅湖矿泉水、里湖水泥灰岩、金龙金矿(详见附表5)。
    2、限制开采区:将钨、萤石等矿产集中分布区设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的矿产不得扩大产能,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已设矿山要关闭一批,重组一批,并严格按定额组织生产。
    下列矿区设为限制开发区:南华山--罗家地钨矿、良村萤石矿、叶公坑--画眉坳钨矿、城岗萤石矿、李家地钨矿、隆坪萤石矿、江背萤石矿、果子坳钨矿
    3、禁止开采区:在风景名胜区(宝石寨、羊山、冰心洞梅窖太平岩溶洞)、重要基础设施、水利工程、自来水取水源地等设为禁止开采区。在禁采区内停止一切采矿活动,关闭所有矿山。
    上述四区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开采区,但在允许开采区内不允许开采国家规定的限制开采矿种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项目。不允许设立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矿山企业。
    为了进一步保护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将我县未开发利用或停采的重要稀土分布区(坳背稀土矿区、永丰稀土矿区、隆市稀土矿区、杨村稀土矿区)列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内不准新建矿山企业。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
    规模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是关闭、注销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引导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山的规模效益及市场竞争力,达到高效低耗的目的。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老矿山生产规模应按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进行调整,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6-1、附表6-2)。
    下列矿山在规划期内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1、下符合法定办矿条件,不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布局或一个矿床内有二个以上采矿主体的;
    2、采选技术工艺落后,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的;
    3、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恢复治理能力的;
    4、安全隐患严重且目前无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的;
    5、开采规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且无力整改的;
    6、产品档次低,经济效益差且无力缴纳各种税费的;
    7、未经依法批准,承包、租赁给他人开采和其他非法转让采矿权的;
    8、规划期内资源枯竭的矿山。
    (二)矿山总数调控
    规模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是关闭、注销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引导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实行集约化经营。根据上级对小型矿山关闭、注销的原则,关闭钨矿企业4个;2005年底前将现有的27个萤石矿山,通过关闭、整合保留18个,关闭池浸生产工艺的稀土矿山企业3个。2004年底前,关闭、注销小型砂、石、砖瓦用粘土矿57个,保留的砂、石、砖瓦用粘土矿应提高产能,以满足我县城镇化建设以及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三)设立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原则上在规划期内不再新建矿山。对我县鼓励开采的矿种需新设矿山,除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江西省采矿管理条例》、《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设立国家明令禁止的采、选、冶项目,不在本规划规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资源储备保护区内设立新矿山,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设立多个采矿权。
    2、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相适应,采选能力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
    3、有具勘查资格的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报告,储量必须由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认定。
    4、有经过具审批资格的机构审查认定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有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设计指标和考核办法,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回收的矿产及有用组分的尾矿应有保护措施。
    6、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资金、准备、人才、技术等条件)。
    7、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防护措施。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开发必须认真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方针。我县矿产资源利用率低,部分优势资源(如钨、萤石等)快速枯竭,矿产资源保障形势严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要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监督工作,坚决取缔和惩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破坏矿产资源的不法行为。要加强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建立“三率”考核制度。矿山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三率”指标的检查核实作为矿山监管重点抓紧、抓好,使规划期末矿山企业“三率”考核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同时,要优化矿业采选冶加工结构和产品结构,鼓励矿山采用先进的设备和采选冶加工技术,进行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资源利用水平。利用萤石为原料进一步加工成氢氟酸等系列氟化工产品;要改进生产工艺,使规划期内综合利用矿产回收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7%。采取各种优惠政策,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对矿山企业综合利用伴、共生矿产及矿山废石、尾砂资源的再利用,可依法享受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走“绿色矿业”之路,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总要求
    加强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特“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矿山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县生态环境发展的总体目标统一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总量控制、综合治理、分步实施。坚持按《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制度。逐步推进并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土地复垦制度、排污收费等制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积极推进画眉坳钨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县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国地资源、水保、环保、水利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实现全县生态环境发展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二、新建矿山
    (一)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禁止或限制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1、禁止在规划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地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和堆放坑采矿山的废石、废渣、尾砂等。
    3、禁止新设立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新建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限制新建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除环境影响报告评估外还要有针对性防治方案,并经国土资源、环保、水保等部门严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建立。
    (二)加强矿产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立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论证矿山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执行国家认定的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论证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经济损益分析,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类型、强度及范围进行论证,以及针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所采取的相应保护措施。
    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必须在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是新建矿山的必备条件。
    (三)严格执行新建矿山采选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矿山采选设施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应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矿山基建和开采时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及预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并验收和移交使用。
    (四)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企业应根据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设计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同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因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制定有效防治措施;合理选择废石、废渣堆放场地和尾砂库位置,制订矿坑水、选矿废液达标排放的措施。对因矿产开发造成的耕地、草地、林地的破坏要制订复垦还田、矿山还绿的工作计划。矿山闭坑、停采前应组织国土资源、环保、水保等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现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检查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矿山企业年度报告必须包括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并将环境保护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无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情节严重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控制“三废”排放
    矿山企业要制订科学的“三废”排放方案,控制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尾砂入库存放,确保尾砂库安全,防止尾砂外泄;废石、废渣要堆放稳固,场地合理,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利用不能耕作的土地;废水需经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出,并尽可能循环使用,提高重复使用率。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氟化物等可溶性有害物质的废水、废石、废渣、尾砂等应进行严格处理,严禁直接埋入地下或注入其他水体。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的综合利用。
    (三)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矿山开采不同程度地引发地质灾害。如地表采矿、修筑路基和设施易引起滑坡、崩塌;井下采空会引起地面塌陷和沉降及地裂缝,有的还会引起地下水疏干和地表水流失干枯;废石、尾砂的不规范堆存可能引起泥石(砂)流,造成下游区水土流失和沙(荒)化现象。矿山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通过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构,制定临灾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我县一些老矿山和有条件的矿山对矿山产生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可采用生物、农业、林业和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兴利避害,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投入,完善环保设施,推广应用先进的“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设备,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矿山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保证金专项储存,财政统一管理,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
    (五)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画眉坳钨矿是省属闭坑矿山。多年的开采造成矿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见附表8)。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以造地返耕、复垦还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期内基本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现象的进一步发展,明显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到2010年有效控制矿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荒漠化,矿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
    具体规划如下(见附表9):
    画眉坳钨矿破坏土地面积2.27平方公里,规划复垦面积2.27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恢复治理100%。生态环境全面得到恢复。塌陷区综合治理面积127公顷;尾砂库植被恢复治理面积100公顷。规划经费1500万元。完成时间3年,即2003-2005年完成。
    第七章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2、各级政府和部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矿产品经营加工单位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中必须严格以本规划为行为准则。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应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勘查、开采单位资质,把住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审批,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
    3、及时查处矿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活动。对查处、制止不力或渎职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回收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矿山年检内容。
    5、建立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每五年修编一次。规划即要落实上级规划,同时又要服从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之相衔接。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和财政补贴勘查项目以及省内地质勘查资金,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地。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生态恢复环境治理项目,推进矿业产业、技术、组织机构的调整。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贴机制,筹集资金进行矿区矿产资源勘查,扩大资源储量,探寻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矿业权市场培育,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以非法人组织的形式投资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及矿产品深加工;同时,热情欢迎地质勘察单位来我县进行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地质勘察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他们解决地质勘查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为地勘单位创造宽松的地质勘查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矿业市场和矿产勘查开发的大发展。
    三、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
    依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是当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是实现我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保障我县矿产资源规划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
    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职能。加强矿业权的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严格审查矿业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对矿山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巩固和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现象。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水平。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失职、渎职行为及腐败行为,从监管主体上为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引导矿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包括自主开发及引进)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良性发展之路。
    高岭土是我县的优势矿种,又是国家鼓励开采矿种,目前已有成熟的系列深加工产品技术和设备,原矿产品与深加工产品价格相差9—13倍,必须加大高岭土深加工项目及开发力度;在裸脚式离子型稀土矿区原地浸矿新工艺取得成功经验后,要有计划地加以推广应用。
    要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是关键。要为高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
    五、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矿产资源数据库,与省市形成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继续搞好矿山年报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情况表的填报、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矿山年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主要矿区矿产资源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六、规划实施的主要保证措施
    1、《规划》经兴国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赣州市矿管局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2、县政府将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强化管理职能,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实行“问责制”。
    3、县政府依法维护采矿权人、勘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协调和理顺矿业发展与林业、水电业、旅游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从组织上、制度上及服务上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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